商混站试验室仪器,商混站试验仪器专项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,保证试验资料保存完整和所生产的混凝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,并有相应的试验标准、规范和试验方法。
一、商混站试验室仪器场地要求
专项试验室场地应满足试验要求,并应单独设置标养室(贰级资质不小于60m2、叁级资质不小于30m2)、试配室、水泥室、力学室、留样室和天平室。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应按照本企业实际情况绘制平面图,标明各试验室的大小和分布情况。
二、人员要求
专项试验室岗位分为试验室主任和试验员。专项试验室人员应经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,从业期间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专项试验室兼职。聘用单位应当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。专项试验室人员配备要求如下:
(一)贰级资质的专项试验室主任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以下3项中任何1项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*中级以上职称;试验员不少于8人。
1、建材检测工作经历;
2、工程检测工作经历;
3、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。
(二)叁级资质的专项试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以上3项中任何1项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*中级以上职称;试验员不少于5人。
三、设备要求
(一)专项试验室应具备检测水泥、砂石、外加剂、掺合料和混凝土的能力,试验用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,具体试验项目和检验仪器设备配备应符合附件要求。
(二)专项试验室应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,逐步实现关键工位电视监控,主要试验数据同步传输、存储,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、完整、可追溯。
四、管理制度
(一)专项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,保证试验资料保存完整和所生产的混凝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,并有相应的试验标准、规范和试验方法。
(二)专项试验室只能在本企业内部开展检测工作,不得对外开展检测业务和出具检测报告。
各市、县(市)建设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专项试验室的监督管理,督导企业尽快完善试验室设备和相关技术人员的配备,确保建筑工程质量。